2004年11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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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天鹅者被罚看护天鹅
陈明明

  本报讯 四只天鹅飞到乌溪江,其中一只受伤,被人抓去吃了。8日,衢州市衢江区森林警察大队对吃天鹅者进行了处罚。张某在江边工地上做电工,3日早上,听说有天鹅碰到高压线,掉到江里,他就去找。抓到后的当天中午,他和工地上的十几个人一起吃了天鹅肉。
  “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对吃天鹅的人一定要进行处罚。”衢江区森林警察大队黄泓副大队长说,鉴于张某不是故意猎杀天鹅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对他罚款760元。
  黄泓告诉张某,这760元罚款将用于制作两块宣传警示牌,放置在天鹅栖息地附近。警方还责令张某义务看护天鹅,直到天鹅离去。
  受到处罚的张某说,经过这件事,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是不能随便抓的,天鹅更不敢去动了。(陈明明)